学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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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
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13年8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。
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北京市教育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


北京市教育学会学校发展与学生学业评价研究分会

2013年8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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