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会章程
1.总则
2.业务范围
3.会员
4.组织机构
5.资产管理
6.终止程序
7.附则
服务内容
学会章程
您当前的位置:主页 > 学会介绍 > 学会章程 > 6.终止程序
 
第六章 终止程序

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北京市教育学会审查同意。

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北京市教育学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北京市教育学会批准后即为终止。

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北京市教育学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 关的事业。

课业诊断系统

针对各种学业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精确统计,为学生发展提供全面、详细、量化的测评报告。